贝岭先生和吴国光先生分别在《北京之春》(1994年7月号)发表文章,回应和反驳我曾发表的“有尊严地回家”一文(《北京之春》,1994年4月号),并就尊严问题提出他们的看法。
人的尊严问题是一个很需要讨论的问题,尤其对于中国的知识份子而言。在海外这样一个有言论自由的环境,讨论和争辩回国、民运和人的权利等问题,对于理解什麽是人的尊严;怎样做人处世才更有尊严;尊严对于知识份子有怎样的价值等问题都有帮助。因此撰写此文,作为应答,并进一步讨论。
不承认吃人血馒头
我在“有尊严地回家”一文中曾批评贝岭在香港公开发表的“我不是民运人士,我也不喜欢民运”的讲话。而贝岭先生在他的回应文章中,那种“与民运划清界限”的倾向更加明显。他摆出一副超脱的、文化人的、与民运似乎从来没有关系的姿态,并陈述很多事实为这一姿态辩护。
是否从事过民运或是否继续从事民运活动,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为了某种目的,刻意地否认许多事实,只能有损知识份子的尊严。 例如,贝岭在文中解释说,他在香港没有那样讲话,是记者写的不准确。但香港两家报纸和《世界日报》驻港记者都做了有关“贝岭否认为民运人士”的报导。三家报纸的不同记者怎麽可能同时都听错了贝岭的讲话?到底是谁不诚实?
我文中提到贝岭回国手持的“绿卡”,也是因为“六四”而获益得到。贝岭先生说我的说法“近乎野蛮”,他声称回国持的是中国护照。我的提法是援引香港记者报导“周三抵港的持美国绿卡的大陆诗人贝岭”。如果这种提法不准确,贝岭仅持中国护照回国,那麽他凭什麽身份返回美国呢?贝岭先生在文中也承认,他已申请了绿卡。他的护照上盖著美国移民局的可居留证明。现在几万中国留美人员因享受总统“保护令”而申请绿卡,很少有人真正拿到了制作好的绿卡。大多数是像贝岭这样在护照上盖永久居留签证后回去的。这和持真正的绿卡在本质上又有什麽不同?难道以诗人的智商,贝岭先生还需要我提醒他,“绿卡”的意义绝不是那张塑胶卡片,而是在美国的居留权?
不久前在《新闻自由导报》上看到作家郑义写的悼念六四死难者的文章,很为感动。他当年曾置身天安门广场,相当深地涉入了这场民主运动,并为此在中国大陆逃亡躲避几年,最后逃到美国。但他还认为自己现在获得政治庇护是“吃了人血馒头”。而八九民运时没在国内,现在获得美国“保护”的千千万万的中国人,实质上都是“吃了人血馒头”的。尽管没人希望这馒头上带血,尽管有人竭力强调没人流血他也可以用别的办法吃到馒头,但无法否认的事实是∶这“带血的馒头”大家都已经吃下去了!为什麽要否认?难道有吐出来的勇气不成?那些把“人血馒头”吞了却否认自己是“六四”的受益者的人,实际上是在为自己与民运划清界限,或不参加民运活动找一份心安理得罢了。这个世界上永远有人得了便宜卖乖,永远有人把良心和“带血的馒头”一起吞了!
与民运有关,却极力否认
贝岭先生为了与民运划清界限,把《世界日报》文化基金会给他的资助,也说成是与民运人士身份毫无关系,而是资助学术研究与写作。但事实上,这一“紧急资助”项目的21名获得者有哪个是与民运毫无关系的大陆留学生?我作为获得者之一,了解这一内情,难道需要把这21人的名单公布出来,让人们看看有谁与民运没有关系?贝岭先生真有睁著眼否认事实的胆量。
在贝岭获准这笔1.5万美元的资助后,台湾《联合报》系负责人王惕吾先生来纽约,还在饭店招待了当时能够联系到的资助获得者。贝岭先生和我还有参加过六四的作家及当时刚从大陆逃出的民运人士都作为资助获得者在座。席间,王惕吾先生说,“等你们民运人士将共产专制结束了,我第一个回大陆办一张全体中国人的《世界日报》。”贝岭先生把自己描绘成一个与民运没有关系的纯学者而获得这笔资助,写的时候手没发抖吧?
贝岭先生如此历数自己和民运没关系,以此证明他没吃过“民运饭”。我并不认为吃民运饭有什麽错,从事民主运动的人也是人,他们也得吃饭。关键是吃了这种饭,要做事情。贝岭先生有权利选择不再吃任何民运饭,但已经吃了的,就不能像吞“人血馒头”一样,吃了还要否认。
与民运无关,却极力渲染
但贝岭先生也并不总是强调自己“与民运无关”,有时则刻意渲染作为“异议人士”被中共迫害的“民运背景”。例如他在香港刚宣布完自己“不喜欢民运”,却又直飞台湾大谈因政治原因在大陆被扣留。于是台北报纸上又出现“民运人士”贝岭的报导、照片以及他自述的在大陆被“传讯”经过。(《联合报》,1994年2月20日) 贝岭在大陆因什麽原因被扣留,中间有哪些曲直,外人无法知晓。但从他自己写的“经历”中,人们很难看出他在大陆的两次被扣留与民运有多大关系。例如,贝岭说,他在上海要上飞机前被以“票证不符及安全检查为由”扣留,“三小时之后,我被归还了行李,补交了罚款。”贝岭先生可否解释一下“票”和“证”怎麽个不符法?与“异议分子”有什麽关系?中国政府会以“异议分子”的理由逮捕和扣留人,却没听说过他们将“异议分子”罚款了事。为什麽被罚款呢?但愿不是由于为买便宜的人民币机票而使用假国内证明而被罚款。
接著贝岭写了他在深圳如何因没有出版登记许可印刷《倾向》杂志而被当地新闻出版局“传讯”。据贝岭自己描述说,在数十小时问话中,“两位元职业记录员忙不择字地速记著,并不时要求暂停,让我告诉他们某个字或姓名怎麽写,而我则不厌其烦地重复自己的话。整个传讯的卷宗厚达数百页。”如果这一段话属实的话,贝岭先生能不能解释一下,他到底“不厌其烦”地提供了多少人的名字,在这“厚达数百页的卷宗”中,他都“告诉”了些什麽。
贝岭在描述自己被扣的原因时,开始非常强调其背后的“政治原因”和“民运背景”了。贝岭先生认为他自己“是”或“不是”民运人士都没什麽关系,只是不应随场景不同就随时调整角色和否认事实。
贝岭先生在回应我的文章中竭力解释了自己和民运人士身份无关之后,在完全没有反省自己的“不自尊”行为的情况下,为了证明“曹长青也不是很自重”,点出了我在深圳时曾有列著十几个头衔的名片。我在深圳时是担任过很多职务。但除了报社编辑和作协会员是官方头衔外,其他任职的团体都是民间组织。深圳当时民间社团的发展,正反映了人们力求恢复公民社会的诉求。而我创办的“深圳思想俱乐部”和“深圳青年诗人协会”最后都被官方取缔。
今天的曹长青已经十分蔑视当年把自己的各种头衔都印在名片上的虚荣与浅薄,并为此深感惭愧。贝岭先生提醒我对此“应更多地自省、自察”,我都同意并感谢他的批评。但是,贝岭先生讽刺一下我六年前在国内时的名片,能说明他今天在海外的不自尊做法就是对的吗?这两件事可以互相抵消吗?
说话是人的自由
贝岭先生文章的标题是“不可滥用的话语权力”,我也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正好藉此提出我正在思考的有关语言的三个问题。
第一,在美国这样的自由社会,人们说话、写文章,并不是一种“权力”,而是人们享受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完全不像《人民日报》那样体现和代表著党的行政“权力”。中共党报不仅不允许被批评者发表政治观点,并且有足够的权力使它批判的对象被关进监狱甚至处死。在美国,我对任何人的批评和任何人对我的批评都只限于“思想对思想”、“观点对观点”的论争。谁都没有制裁对方的“行政权力”。
第二,贝岭批评“新闻语言对于人类语言本身和人类表达的丰富性”造成伤害。他认为这种伤害在于“新闻追求的是迅即、简单、准确。”但作为一个从事新闻写作的人,我认为,恰恰是这种简洁、清晰、准确的新闻语言才更适合现代人,它体现著人类语言的发展。这种新闻语言在陈述事实、批评辩论时,比贝岭先生崇尚的那种“丰富性”的、但经常是谁也看不懂的朦胧语言更准确,更不模 两可。我对那种故弄玄虚、艰涩拗口的语言深恶痛绝。运用那种语言的人,大多是由于理不清自己浆糊般的思路,他们在用模糊语言掩盖浅薄的同时,还要刻意表现出高深。
第三,贝岭指责我文章的语言是“强暴式语言”,而吴国光则直接冠我以“习惯于进行人身攻击”的罪名。那麽我们来分析一下什麽叫 “强暴语言”和“人身攻击”。 我曾专门撰文分析中共党报的暴力语言和人身攻击(见《中国之春》,1992年1月号)。“暴力语言”的特徵是∶它充满威胁、恫吓和人身污辱,诸如中共报刊曾有过的∶“斩断伸进戏剧界的魔爪”,“穷凶极恶的跳梁小丑”,“赤裸的狼子野心”,“恬不知耻地叫嚣”等等。支撑著这种暴力语言的是专制社会的镇压机器。这种语言和这个机器的结合,对人的精神和肉体构成毁灭性的威胁,以此制造了一种杀一儆百的恐怖气氛。
我近两年来写的每篇文章,尤其是批评性的文章,在交稿之前,都经过反复认真检查,以杜绝有暴力倾向和人身污辱的文字。但是,我认为,反对暴力语言和人身攻击,并不意味著我们的文章就不可以对丑陋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尖刻的批评和嘲讽,也不意味著我们只能使用阳萎语言。贝岭在文章中特地提到鲁迅先生,于是我更感觉到,经过共产政权四十多年的毒害,中国人恶行、劣迹的严重已远远超过了三十年代被鲁迅尖刻、辛辣地鞭挞、嘲骂过的中国人的程度。想到鲁迅们,我只能痛恨自己的望尘莫及,语言无力,缺乏使丑陋无处躲藏的犀利、深刻和毫不留情。
为什麽没点他的名字
和贝岭一样,吴国光先生在回应我的“尊严”一文时也丝毫没有对自己的不尊严行为做任何自省,并以混乱的逻辑和模糊的手法混淆“回国”与“有尊严地回国”之间的区别。
他在文章开头就对我没有直接点出他的名字而愤怒质问。在这之前,我也曾被其他朋友问过,为什麽在“尊严”一文直接点名批评了那麽多人,却不点出吴国光的名字。我之所以未点他的名,并非吴国光所认为的“因为我们彼此相熟。”我在“尊严”一文中批评的所有人,都是我认识也认识我的人。相识、相熟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我们互相批评或反省的阻碍。今天的中国人并不是值得赞颂的美德多,而是需要批判的劣行多。正因为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知识人”们太习惯并玩味相互之间的吹捧(诸如“中国政坛耀眼的一颗明星”,“最具潜力,将在中国政治中发挥无法估量的作用”),才会对批评如此敏感,如此愤怒和忍无可忍。
我当时没有点吴国光的名字,基于两条非常清晰的原因∶第一,报上登出“徐刚、李三元、吴国光”三人“悔改模式”后,吴国光反应最为强烈,他对中共的做法极为愤怒,在接受《世界日报》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自己绝没有任何“悔改”行为(当然他在报上承认自己在回国前曾主动给中共领馆打电话,解释他未参加过民运组织等)。所以我以为即使吴国光给领馆打了电话,不管有否“悔改”行为,他还是相当地认识到了以“悔改”或“与中共做交易”而回国是耻辱的。我也相信了吴国光没有什麽“悔改模式”行为,所以觉得既然他已有是非和耻辱感,而不是像有些人那样炫耀和中共做交易,就应该笔下留情。
第二个原因是∶我把吴国光看做自己的记者同行(他是否共识那是他的事儿),虽不应因相识而不批评,却应该有些“同业者”意识,维护一下“新闻同行”,因为我们还远不是一个强有力的行业。
在美国接到的谩駡电话
不想我诚心的维护却惹来吴国光的勃然大怒。令我甚为吃惊的是,在读完我的“尊严”一文后,被称为“《人民日报》第一支笔”的吴国光先生竟然把谩駡电话打到我家。当时我不在,他的话留在了我的电话录音中∶“曹长青,我是吴国光,我的电话是×××,你有什麽要找麻烦的事你直接找我好不好,你不要他妈的隐蔽地不点我的名字,你可以把吴国光的名字点出来。我刚刚从中国回来,我刚跟中共做完交易,你有什麽话你直接找我说,你少给我来这一套,你等著我的就是了,我希望你今天晚上在家才好呢。他妈个×的!”
我完全想像不到这位号称“赵紫阳演说稿撰稿人”,并在读政治学博士的吴国光竟粗俗、野蛮到如此地步,把自己降到社会上青年小痞子的水准。在他最后骂“他妈个×的”时,他屋子里一片哄笑,似乎是在向我显示他们的人多势众。它让人想到流氓帮会的做法。如果要骂的话,曾为《人民日报》评论员的吴国光先生是熟悉和懂得如何用笔来骂人的。而这种电话谩駡的方式,恐怕在《人民日报》大院里也是罕见的。我至此才领教中共的最大喉舌《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是何等水准!
除了对吴国光的野蛮而吃惊以外,我还为他悲哀。或许他刚从中国回来,还在倒时差,所以没有反应过来——这里不是北京,不是有著生杀大权的《人民日报》。这里是美国!这里是有法制和新闻自由的美国!我们在中国被《人民日报》封住嘴,在美国难道还不敢张开吗?吴国光以为用《人民日报》式的恐吓能吓住曹长青,未免有些弱智吧?
不断在文章中表明自己是“赵紫阳智囊团人物”的吴国光现在还没当政呢,就批评不得了,就把恐吓电话打到家里来了,这要当政了还了得?有意在政坛上施展抱负的人,大概应该首先学习接受和忍受媒体的批评。否则如像克林顿总统那样倍受媒体轰炸不得自杀或者杀人吗?
不过我对吴国光先生终于耐著性子用笔写了反驳我的文章表示欣赏。作为记者,我对打笔仗远比打口仗更有兴趣;作为文人,我对能保持住君子风度的人更多一份尊重。
不尊严的“解释电话”
吴国光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指责说,我批评他是因为“相信中共公安部”的说辞,是“血口喷人”。 正如我在前面和在“有尊严地回家”一文中所提到的,我并不相信中共公安部的说辞,而相信的是吴国光本人的话。是他自己向报界(《世界日报》,1993年9月9日)承认他给领馆打了解释电话。而我在“尊严”一文中批评吴国光那段话,清清楚楚地是批评“打解释电话”这个行为本身。
如果我不应该相信吴国光本人对报界的声明,那麽现在吴国光自己理直气壮地打电话告诉我,他“刚跟中共做完交易,”我是否应该相信呢?至于我文章中明显地对某些人炫耀与中共做交易的批评,吴国光全揽在他自己身上,不知是因为心虚呢,还是由于气急败坏而降低了中文理解能力?
我在“尊严”一文中所批评的所有人都是根据他们自己的、已公开见报的言行。包括对徐刚,我也是在读完他长长的《梦巴黎》之后才批评的。
“回国”与“没有尊严地回国”
且不谈是否跟中共做交易,在中共领馆没有规定海外中国公民回国一定要先向领馆请示、汇报在海外表现的情况下,吴国光主动给领馆打电话解释自己与民运没有关系,这种做法是否有失尊严?开这种先例是否影响其他人“尊严地回国”?
我从未反对任何人回国,我在“尊严”一文中开宗明义∶“无论是因为思念家人,还是要开工厂经商,回国都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结尾∶“如果大家都不向领馆打电话,都不给中共权贵写信,就是运用自己应享有的公民权利理直气壮地回国,这种(中共的)可恶就可能后退、改变。当我们每一个人都珍惜和捍卫自己的尊严的时候,大家才有可能都尊严地回家。”吴国光绝不是看不懂我的文章,而是故意闭口不谈“回国”和“不尊严地回国”之间的区别。最近有许多海外学人回国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先向中共领馆解释“我没有参加什麽民运组织”之类,就那麽理直气壮地回去了。只有到处炫耀自己是“赵紫阳助手班子一员”的吴国光才真认为自己是个人物,所以必须经由官方认可才能回国。
吴国光刻意把他那种少部分人的“不尊严的回国”和大多数人的“尊严的回国”混在一起,统称“回国”,说“我不过是这些人中一员”,以制造曹长青和所有回国人员做对的印象,而让人们忘记他是“不尊严地回国”的少部分人之一,而不是“尊严地、正常地回国”人流中的一个。
在吴国光的文章中,他更进而自己提问“什麽时候可以回国呢?”然后武断地替我做答∶“中共垮台的那一天。”随之就把他自己凭空制造出的“曹长青要大家都等中共垮台了才回国”的胡话,像真事儿似地批判一通。这种吴国光熟悉的、典型的《人民日报》处理方式,真是久违了。只是如果我认真起来,让吴国光先生在我的任何文章中找出那些话时,他又怎麽面对呢?
用不自尊的方式争取不到尊严
吴国光先生反复强调,只有回国才是对权利的争取。并对我的应该“有尊严地回家”这种提法指责说∶“既然我们的公民基本权利已经被剥夺了,我们又怎麽能够想回国就回国呢?”并质问我∶你认为有著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你为什麽不回国去选举、去结社、去发表文章?吴国光先生在这里混淆了重要的概念∶中国人的很多权利被中共剥夺了,如我们无法投票选举、自由结社和有言论自由等等。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民的权利就是可以被剥夺的。向中共低头就等于承认这种剥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即使这种争回权利的过程很艰难,我们也不可以采用舍弃尊严的方
式去争取。因为争取权利的努力,从根本上说是恢复人的尊严的努力。吴国光说“要实现回国的这个基本权利,就要有回国的行为。”那麽,像他那样没有尊严地争取回国的权利,应不应该?可以用不自尊的方式去争取尊严吗?这合乎逻辑吗?绝大多数海外学人已经用尊严的方式争取到了回国的合法权利,为什麽吴国光先生要与众不同呢?
不能为错误和愚蠢辩护
吴国光先生在文章中多次提到我曾侵犯过他的权利,因而认为我没有资格在他不自尊回国问题上批评他。事情是这样∶五年前,在1989“六四”屠杀的当天晚上,旅居洛杉矶的一群中国新闻记者,在电视萤屏上看到屠杀的惨状,悲愤痛哭。最后大家决定联络在美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联名抗议中共屠城。在那一夜,几个人分别摇电话。我曾与吴国光见过一面,感觉他会同意签名抗议屠杀。但始终没有联络上他。这份声明次日要见报,为了想联名的人多一些,以显示中国新闻记者良心未泯,在下半夜要交稿时,我自做主张,加上了他的名字。签名后不久,我与吴国光联系上,即向他解释了当时的情况,并向他表示了歉意。
五年后的今天回顾这件事,我毫无疑问地认为自己当时的做法是相当错误的。这几年在美国的学习,使我懂得了不管情况多麽紧急,不管有什麽理由,在没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签上别人的名字,都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吴国光先生既然至今对此事还耿耿于怀,并似乎不满意我私下的道歉,那麽我愿在这里再次向他公开表示道歉。
我在谴责共产政权和那个制度给中国人带来的劣行的时候,从没认为自己是“出污泥而不染”,也不想掩盖自己在专制制度下成长的缺陷,更不想为自己的错误和愚蠢辩护。我认为,人是在有了认识错误的能力、承认错误的勇气之后,才可能开始正确的行为。承认错误并不比为错误狡辩更令人羞愧。
贝岭和吴国光都各自找出一个我几年前的毛病来为他们自己的不自尊辩护。他俩的不谋而合说明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一致的。但是,我做错的任何事都不仅不能成为贝岭和吴国光们的“不尊严行为”的理由和挡箭牌,更不能成为我面对知识份子的劣迹而不批评的戒规!对我来说,我不仅五、六年前曾做过错事和蠢事,而且昨天和今天也在犯著各种错误。我正是在不断地纠正著自己的错误的同时艰难地进步。
回去一颗自由的灵魂
吴国光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几处质问我,为什麽不回国。我的回答是,不回国和回国一样,都是一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只不过,哪一种选择都要用尊严的方式。我现在没有回国的愿望,因为与回去做中共的文字机器、精神奴隶相比,我更珍惜在海外所享有的言论和精神自由。如同有人所说,宁愿在自由的国家受苦,也不愿在专制的社会当权贵。即使让我当赵紫阳演说稿的第一撰稿人我也不干。作为一个知识份子,我的身体能不能回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灵魂能够回去,而且是一颗自由、尊严的灵魂!
——《北京之春》1994年8月号
199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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